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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执字第2984号

孙仁忠与姜拥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6-05-30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孙仁忠,姜拥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2984号申请执行人孙仁忠。被执行人姜拥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仁忠与被执行人姜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即民初字第19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张春波

审判员  于周旭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正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