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浙0327刑初641号

颜小燕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7-12-18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颜小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327刑初641号公诉机关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颜小燕,女,1989年5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苍南县,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苍南县。因本案于2016年2月23日被苍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同年3月8日转为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取保候审。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苍检公诉刑诉〔2016〕5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颜小燕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6年5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因案情有伤社会风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海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颜小燕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开始,被告人颜小燕在苍南县灵溪镇平水桥村211号家中,以人民币300元的代理费陆续从其上家微信号“vivihyx1210”(另案处理)处获取淫秽视频后,再通过手机微信对外销售视频。至同年2月23日被查获,被告人颜小燕通过微信贩卖给陈某等人疑似淫秽视频44个,非法获利人民币135元(已被公安机关收缴)。经鉴定,被告人颜小燕贩卖的视频中系淫秽物品的视频共32个。上述事实,被告人颜小燕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陈某的证言、归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检查笔录、聊天记录、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证据保存清单、扣押及发还清单、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颜小燕无视国法,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颜小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赃,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颜小燕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颜小燕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和本案案情,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颜小燕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

审判员  黄崇彬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代

书 记员  林庆锌法律条文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