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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21民初1126号

庞文凯与董金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6-05-30
所属地区
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庞文凯,董金岺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6)冀0921民初1126号原告庞文凯。被告董金岺。案由:民间借贷纠纷被告董金岺自2014年6月6日陆续向原告借款,并分别给原告庞文凯出具欠款条,共计借款108000元。上述借款经原告庞文凯多次催要未果,原告庞文凯于2015年5月10日起诉来院,要求被告董金岺偿还上述借款。被告董金岺同意偿还上述借款。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董金岺用其工资偿还原告庞文凯借款108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原告庞文凯放弃主张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1230元,由原告庞文凯承担。其他无争执。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逾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巩吉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