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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5民督35号

陈渝申请支付令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6-05-31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渝0105民督35号申请人陈渝,女,1975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申请人重庆渝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东风路146号,组织机构代码56348382-7。法定代表人周邦福,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渝与被申请人重庆渝闽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令一案中,申请人陈渝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审判员 余 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胡院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