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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81民初2163号

石狮市东贸纺织布行与吴主煌、沈丽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裁定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6-05-30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石狮市东贸纺织布行,吴主煌,沈丽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81民初2163号原告石狮市东贸纺织布行,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业主魏志伟,男,197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委托代理人王荣栋、王情媚,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主煌,男,1977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云霄县。被告沈丽红,女,197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云霄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石狮市东贸纺织布行与被告吴主煌、沈丽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石狮市东贸纺织布行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蔡芳桅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罗晓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