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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02执1181号

王启顺与景学敏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6-05-27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118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启顺与被执行人临沂光辉塑料板材有限公司、景学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临沂光辉塑料板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张海云(公民身份证号码:、景学敏(公民身份证号码:)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临沂光辉塑料板材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海云(女)、景学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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