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0404民特55号

阮待法与张保新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6-05-27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04民特55号

申请人:阮待法,男,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申请人:张保新,男,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本院于2015年5月20日受理了申请人阮待法、张保新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宋成凤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经审查,申请人阮待法、张保新的确认调解协议申请超过法定时效,不符合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不予受理申请人阮待法、张保新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

审判员  宋成凤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洪 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