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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81执恢15号

李子爽与李子凯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6-05-30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子爽,李子凯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581执恢15号申请执行人李子爽,男。被执行人李子凯,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本院(2015)临刑初字第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5)临刑初字第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梁玉兰

审判员  张利剑

审判员  关立军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