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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第00577号

赵发军与陆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6-05-31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赵发军,陆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577号申请执行人赵发军,男,1977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贵州省赫章县。被执行人陆忠,男,1971年6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赵发军与被执行人陆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民一初字第007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勇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陶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