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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民初字第9388号

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林成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2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成忠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9388号

原告: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锦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勇,,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系该公司法务经理。

被告:林成忠,男,汉族,住福建省建瓯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成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按原告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被告的住所地,本院无法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经本院调查,原告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确表示其不能提供被告现在的详细住所地,也不同意预交公告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4375元,退回原告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审判长 李 宁

审判员 崔满良

审判员 牟 林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孙玉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