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04执0039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七号大院综合楼二楼。法定代表人陈志勇,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李金容,女,1980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硚口民二初字第0001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5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金容3日内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金容的银行存款6019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游向东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文新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