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陕0928执201号申请人谭朝红,女,1978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旬阳县赵湾镇。被执行人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负责人何小东,公司经理。本院根据申请人执行人谭朝红的申请,于2016年3月30日立案执行的谭朝红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款12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已自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的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6)陕0928执201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执行费2955元,应由谭朝红承担,本院决定免收。
审判员 马志国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