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997号申请执行人徐守珍。被执行人王昱项。本院在执行徐守珍与王昱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4)高民初字第370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深平
审判员 田作坤
审判员 张坤涛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曹仲良
徐守珍与王昱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997号申请执行人徐守珍。被执行人王昱项。本院在执行徐守珍与王昱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4)高民初字第370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深平
审判员 田作坤
审判员 张坤涛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曹仲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