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21执59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东石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封正杰,该事务所主任。
被执行人:怀远县光明旅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维平,该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民二初字第0001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6)皖0321执5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孟明轩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孙兴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