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377号王世传,男,住临江市。王洪贞,男,现下落不明。王世传申请王洪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临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民二初第1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世传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临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朱光华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秦丽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