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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邯山执字第00657号

姚xx、杨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9
公开日期
2017-12-04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姚xx,杨x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邯山执字第00657号申请执行人姚xx,女,1974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复兴区。被执行人杨xx,男,1973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邯山区。被执行人杨xx,女,197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邯山区。关于申请执行人姚xx与被执行人杨xx、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姚xx与被执行人杨xx、杨xx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书,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和解协议书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姚xx也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4)邯山民初字第15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徐智勇

代理

审判员  赵盼盼

人民陪审员  马华民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郭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