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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5执4097号

阳江市阳东利顺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黎广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9
公开日期
2017-12-05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阳江市阳东利顺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黎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5执4097号申请执行人阳江市阳东利顺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阳江市阳东区工业园永兴四路9号,组织结构代码:57968289-8。被执行人黎广东,男,汉族,1976年8月1日出生,住,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狮山镇罗村联和工业区东区十三路8号之二,组织结构代码:440682000167795。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佛南法罗民二初字第41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或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美利高卫浴有限公司、黎广东的银行存款、收入481187.6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物。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黄 伟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梁伟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