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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6民初238号

戴某与熊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9
公开日期
2016-06-01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戴某,熊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6民初238号原告戴某。被告熊某。

原告戴某诉被告熊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戴某于2016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戴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戴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戴某负担。

审判员  罗守环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