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2执1225号申请执行人吕宝瑞,男,汉族,现住巴林左旗。委托代理人扈启超,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被执行人张金会,地址巴林左旗吕宝瑞与张金会抚养费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2014)巴民初字第0442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金会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吕宝瑞于2016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1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无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张金会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吕宝瑞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张金会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吕宝瑞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6)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国文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栗晓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