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121民初1088号原告蒋艳杰,女,汉族。委托代理人李洪良,黑龙江敬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松原市千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曲凤辉,职务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蒋艳杰与被告松原市千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艳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80元(缓交),减半收取1,39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王 力
人民陪审员 杨先凤
人民陪审员 潘宝俊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杜蕊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