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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执60-1号

杨利军与济南光辉视野视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和竞争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9
公开日期
2016-05-31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利军,济南光辉视野视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执60-1号申请执行人杨利军,男,1974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临县。委托代理人董玉红,山东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贾仙霞,山东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济南光辉视野视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法定代表人逯凤利,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利军与被执行人济南光辉视野视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2016年5月12日,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济民三初字第75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该案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于文诚

审判员  隋登科

审判员  张海涛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马冬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