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滑城民初字第490号原告滑县城关镇张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滑县城关镇张庄村。负责人赵彦坡,职务:村主任。委托代理人张强,男,1974年10月5日。委托代理人范希魁,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玉保,女,1956年12月5日生。被告孙凤梅,女,约50岁。委托代理人张建开,河南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滑县城关镇张庄村民委员会诉被告陈玉保、孙凤梅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滑县城关镇张庄村民委员会于2016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滑县城关镇张庄村民委员会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滑县城关镇张庄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滑县城关镇张庄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长 徐晓芳
审判员 吴俊鸣
审判员 王俊晖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子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