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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滑城民初字第490号

滑县城关镇张庄村民委员会与陈玉保、孙凤梅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9
公开日期
2016-05-31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当事人
滑县城关镇张庄村民委员会,陈玉保,孙凤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滑城民初字第490号原告滑县城关镇张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滑县城关镇张庄村。负责人赵彦坡,职务:村主任。委托代理人张强,男,1974年10月5日。委托代理人范希魁,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玉保,女,1956年12月5日生。被告孙凤梅,女,约50岁。委托代理人张建开,河南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滑县城关镇张庄村民委员会诉被告陈玉保、孙凤梅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滑县城关镇张庄村民委员会于2016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滑县城关镇张庄村民委员会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滑县城关镇张庄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滑县城关镇张庄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长  徐晓芳

审判员  吴俊鸣

审判员  王俊晖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子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