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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322民初2851号

李进湧与陈铁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9
公开日期
2016-05-31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进湧,陈铁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322民初2851号原告李进湧,男,1976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陈铁铮,男,199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进湧与被告陈铁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进湧于2016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亦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进湧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六百五十元,由原告李进湧负担。

审判员  章建育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毅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