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字233号申请执行人周丽艳,女,1947年5月2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陈景平,男,195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威环民初字第339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已全部被本院查控,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5)威环民初字第3391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陈晓东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 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