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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执字第74号

陈某与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9
公开日期
2016-05-30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某,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执字第74号申请执行人陈某。被执行人提某。本院在执行提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提某已履行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15)定民初字第294号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15)定民初字第2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亚飞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侯增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