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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1226执71号

姚某与倪某1、倪某2民事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礼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9
公开日期
2017-12-14
所属地区
礼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甘1226执71号申请执行人姚某,住礼县,个体户。被执行人倪某1,住礼县。被执行人倪某2,礼县雷坝乡清水村。关于申请执行人姚某与被执行人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甘1226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倪某1、倪某2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姚某于2016年5月5日向本院中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倪某1、倪某2偿还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给付本院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给付内容。

本院认为,(2016)甘1226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姚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礼县人民法院(2016)甘1226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魏章贵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赵 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