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307执4672号申请执行人杨顺宇,男,汉族,1976年8月1日出生,户籍地址:江苏省涟水县大东镇大东居委会西杨居民组**号,身份证号码:3208261976********。被执行人深圳市大富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址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高思特工业区商业街A栋,组织机构代码:27942095-X。
法定代表人:何纯正。关于申请执行人杨顺宇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大富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生效的(2015)深龙法地民初字第19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20000元,案件执行费人民币17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2017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另案依法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大富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保全财产进行了评估拍卖,但六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流拍,2016年4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大富豪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16)粤03民破50号之四,并通知本院中止对深圳市大富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民事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深圳市大富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次执行程序无法进行,可予以终结。如果未成功清算需继续执行,待新的条件成就后可再重新启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郝英威执行员 黎 君执行员 付宇浩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余金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