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82刑初1308号公诉机关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男,1976年1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永春县,汉族,中专文化,务农,家住永春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2月23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本院决定于2017年1月4日、4月21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辩护人吴明钟,福建华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庄辉煌,男,1968年7月18日出生于福建省晋江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晋江市。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5月23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9月20日被晋江市公安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晋江市看守所。被告人童烦,男,1991年7月28日出生于江西省芦溪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农,家住芦溪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9月20日被晋江市公安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晋江市看守所。被告人郭林宏,男,1997年9月12日出生于湖北省巴东县,土家族,初中文化,务农,家住巴东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9月20日被晋江市公安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晋江市看守所。辩护人黄进成、庄重,福建和晟律师事务所律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晋检诉刑诉[2017]12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童烦、郭林宏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庄辉煌犯开设赌场罪、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姚颖、代理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庄辉煌、童烦、郭林宏及辩护人吴明钟、庄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开设赌场罪部分2016年9月18日至19日,被告人陈某伙同林慷慨、童来福、XX丽(均另案处理)在晋江市青阳街道青华社区“胜家”酒店后面“悦兴”公寓七楼一房间,提供场所及赌具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并雇佣被告人童烦、郭林宏带路望风。2016年9月20日,陈某伙同林慷慨、童来福、XX丽租用被告人庄辉煌位于晋江市青阳街道永福里社区翠山苑9栋1803室的套房,在现场提供赌具扑克,以“二块二”的形式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当日18时许,公安机关查获该现场,现场查获16名参赌人员、赌具扑克10副、赌具骰子1副及赌资82030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抓获庄辉煌、童烦、郭林宏及李某等人。同年12月23日,陈某主动到晋江市公安局投案。(二)危险驾驶罪部分2016年5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庄辉煌醉酒后驾驶闽C×××××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晋江市青阳街道永福里社区“地元品”咖啡店路段,与洪某驾驶闽C×××××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庄辉煌离开现场,后在晋江市青阳街道永福里社区翠山苑9栋1803室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被告人庄辉煌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5.50mg/100ml。
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的开设赌场、危险驾驶的事实均向法庭分别提供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检查、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并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不特定人员赌博,被告人庄辉煌、童烦、郭林宏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帮助,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被告人庄辉煌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又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庄辉煌、郭林宏具有坦白情节,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庄辉煌、童烦、郭林宏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分别予以惩处。
被告人陈某对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陈某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建议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庄辉煌对指控无异议。
被告人童烦辩称,其系被告人陈某叫来的,不知道童某在赌场里做什么。
被告人郭林宏对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郭林宏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建议予以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一)开设赌场事实2016年9月18日至19日,被告人陈某伙同林慷慨、童来福、XX丽(均另案处理)在晋江市青阳街道青华社区“胜家”酒店后面“悦兴”公寓七楼一房间,提供场所及赌具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并雇佣被告人童烦、郭林宏带路望风。同月20日,陈某伙同林慷慨、童来福、XX丽租用被告人庄辉煌位于晋江市青阳街道永福里社区翠山苑9栋1803室的套房,在现场提供赌具扑克,以“二块二”的形式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当日18时许,公安机关查获该现场,现场查获16名参赌人员、赌具扑克10副、赌具骰子1副及赌资人民币82030元,抓获陈某、庄辉煌、童烦、郭林宏及李某等人。期间,陈某收取抽水分成款2100元。案发后,陈某未如实交代其参与开设赌场事实,晋江市公安局未对之进行处理,其于同年9月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后于同年12月23日主动到晋江市公安局投案。在审理过程中,陈某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2100元及预缴罚金2000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吴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9月20日(下称案发当)日17时许,“慨啊”(经辨认,为林慨慷)打电话叫其去晋江市青阳街道永福里社区翠山苑9栋1803室(下称涉案赌场)赌博,被告人童烦带其到赌场参与赌博,后面陆续有人来。陈某坐庄,被告人陈某在抓脚。同日19时许,其等人被查获。2.证人曾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案发当日14时许,李某打电话叫其去涉案赌场赌博。同日16时许,其去参与赌博。陈某坐庄,被告人陈某和另两名男子抓脚。其看到陈某在抽水钱,庄家做一万元的庄,他抽取五百元。同日19时许,其等人被查获。3.证人陶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案发当日19时,其在涉案赌场参与赌博被查获。其认识李某、唐某1,看到“村长”(经辨认,为被告人陈某)在向庄家抽取水钱。赌场里有两个看头带路的(经辨认,为被告人童烦、郭林宏),也被抓了。4.证人陈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案发当日17时许,林慷慨打电话叫其去涉案赌场赌博,其坐庄,李某有参与抓脚,后被查获。其看到“村长”在抽水钱,开一万元的庄,他抽五百元。赌场应该是林慷慨跟别人合开的,但具体其也不知道。5.证人夏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案发当日13时许,李某发短信叫其去涉案赌场赌博。同日17时许,其过去,被告人童烦带其上去,里面有二十几个人在赌博。其输完钱,就在旁看着,后被查获。6.证人庄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案发当日14时许,“慨啊”(经辨认,为林慷慨)打电话叫其到涉案赌场去赌博,其去赌了半个小时后离开。其听说赌场被查获,去派出所门口了解情况,后被传唤。其知道“慨啊”有股份,被告人庄辉煌有在帮忙带人,其就是由他带到赌场的。7.证人张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案发当日18时许,李某打电话让其去涉案赌场赌博,其因当日下午在该赌场输了钱,想翻本,就答应。其刚走到涉案赌场里,就被公安机关查获。8.证人唐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案发当日14时许,李某打电话叫其到涉案赌场赌博,其便带陶某一起过去。当日19时许,赌场被查获。9.证人王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案发当日15时许,其在跟唐某1聊天时,唐某1接到李某的电话让她去涉案赌场赌博,其便跟着去参与,后被查获。当时,是房东被告人庄辉煌带其到涉案赌场。10.证人熊某1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日16时许,李某打电话里叫其到涉案赌场赌博,其看了一会,也参与赌博,后陆续有人来。同日19时许,其等人被查获。11.证人庄某2、冯某1、吴某2、林某1、柯某1上、柯某2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日,其等人到涉案赌场赌博,后被查获。12.证人丁某、林某2、冯某2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日,其等人在涉案赌场,未参与赌博。13.检查证、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收缴物品清单,证实案发当日18时许,公安机关接举报,对涉案赌场进行检查,传唤二十二名涉嫌赌博人员,暂扣赌具扑克牌10副、骰子1副、赌资人民币83890元。14.行政处罚材料,证实涉案赌博人员均已被行政处罚的情况。15.晋江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提请批准逮捕书、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晋江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查获经过报告,证实2016年9月份,被告人陈某举报他人开设赌场,晋江市公安局予以立案侦查,并根据陈某提供的相关人员信息线索及位置线索,于同年11月份查获该赌场,相关人员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拘留、逮捕,并被移送审查起诉。16.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证实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2100元及预缴罚金20000元。17.晋江市公安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投案证明、抓获及破案经过报告、户籍证明,证实本案案发、案犯被抓获或投案、案件侦破的过程以及被告人陈某、庄辉煌、童烦、郭林宏的基本身份情况。18.同案人林慷慨的供述及辨认笔录,供称案发当日18时许,涉案赌场被查获,其因刚好下楼买药,未被查获。该赌场是其、童某、李某及被告人陈某四人坐在一起,协商沟通要开设的,陈某占三分之一,其三人占三分之二。赌场用扑克牌赌博,有“二块比”和“三十二张”,按百分之五的比例抽庄家的钱,不是其在抽水,就是陈某在抽水。赌场里,李某负责联系赌徒,其他不负责,陈某帮忙联系赌徒,也帮忙现场管理,童某就负责提供赌具,联系赌徒,并请被告人童烦、郭林宏帮忙,他们每人每天300元。涉案赌场是被告人庄辉煌的,其事先打电话联系,童某再过去找他,尚未支付租金。赌场另外两天是在和平商务酒店后面的一家公寓楼上。期间,赌徒人数每天二十个上下,每天抽水约3000元,扣除成本后利润约9000元,陈某大概分得2000元,其三人各自约分得1300元。其并指认晋江市青阳街道永福里社区翠山苑9栋1803室、晋江市青阳街道青华社区“胜家”酒店后面“悦兴”公寓七楼一房间为赌场开设地点。19.同案人童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供称案发当日,被查获的涉案赌场是其、林慷慨、李某及“村长”即被告人陈某开设的,此前还开在一处公寓。开设之前,其四人有用电话互相沟通谈过,虽没有谈到具体股份分配份额,因林慷慨说开几天在考虑,但均明确拥有赌场股份。其负责联系赌徒,李某负责帮赌场拉赌徒,陈某在赌场里帮忙抽水、看场子,赌场抽水比例多少,其不清楚,有赚的钱都在林慷慨那里。林慷慨叫其叫人来帮忙,其叫了被告人童烦、郭林宏过来帮忙带路望风,每人每天固定200元。涉案赌场房东是林慷慨去联系的,房东还有提供点心。其并指认晋江市青阳街道永福里社区翠山苑9栋1803室、晋江市青阳街道青华社区“胜家”酒店后面“悦兴”公寓七楼一房间为赌场开设地点。20.同案人李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供称案发当日,“慨啦”即林慷慨叫其到涉案赌场赌博,后被查获。该赌场是“村长”即被告人陈某开设的,先前还开设在另一处,其去过一次。在赌场里,陈某在抽水,林慷慨积极做事,拿扑克牌、骰子,帮忙抽水,还跟陈某拿抽水箱出去过,赌场里还有被告人童烦、郭林宏在帮忙管理。赌徒大多是陈某、林慷慨叫过来的,其没有刻意叫赌徒过来,只是刚好各自有联系,他们才自己过来。平时赌博时有二十多人。其认识童某,他跟其丈夫关系不错,其有看他来赌场玩过,没有做其他事情。其并指认晋江市青阳街道永福里社区翠山苑9栋1803室为赌场开设地点。21.被告人陈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供称其此前曾两次在公安机关供述仅参与赌博不属实,其现自动投案,并愿如实供述。其有帮赌场抽水抽一天,林慷慨给其2100元,但这是含其在之前的赌场有参赌两天的路某、伙食费和住宿费。赌场是林慷慨、童某、李某三人开设的,李某的股份是童某分给她的。林慷慨在赌场里抽水,李某负责联系赌徒过来赌博,童某叫了被告人童烦、郭林宏过来帮忙望风带路。提供场所的房东是林慷慨的亲戚被告人庄辉煌,他负责提供伙食,并帮忙带下赌徒,伙食跟房租由林慷慨负责。其听林慷慨说,赌场每天能抽水四五千。其并指认晋江市青阳街道永福里社区翠山苑9栋1803室、晋江市青阳街道青华社区“胜家”酒店后面“悦兴”公寓七楼一房间为赌场开设地点。在庭审过程中,其供称林慷慨有说要给其股份,并说会和股东童某、李某说,并给了其三天的抽水分红2100元。22.被告人庄辉煌的供述及辨认笔录,供称案发当日,大舅子林慷慨打电话给其说要借房子开赌场,给其两三百元当租金,其同意。后童某过来看了一下,就让其去准备两三百元的饭菜,说过会算给其,其就把钥匙给他,出去买菜。回来后,房子里已经有不少人在赌博,其便去做饭,并将饭菜端出来给人吃,其坐在旁边泡茶。后来,其等人就被查获。早几天,林慷慨打电话给其,让其煮五百元的饭菜送到晋江市青阳街道“胜家”酒店旁边的一个民房里面给他。其送饭菜过去时,看到那些人在里面赌博。其并指认晋江市青阳街道永福里社区翠山苑9栋1803室、晋江市青阳街道青华社区“胜家”酒店后面“悦兴”公寓七楼一房间为赌场开设地点。23.被告人童烦的供述及辨认笔录,供称案发当日,被查获的涉案赌场是“村长”即被告人陈某开设的,此前还在“胜家”酒店后的一个地方开设了两天。赌场里,陈某负责抽水,赢钱少于五千元,抽水二百元,赢钱在一万元上下,就抽水五百元,每天抽水获利最少有两三千元。陈某有经常打电话叫人过来赌博。其与被告人郭林宏帮忙望风,其固定每天三百元,郭林宏每天二百元,其做了三天,郭林宏做了两天。房东被告人庄辉煌帮忙煮饭,也帮忙带人来赌场。其并指认晋江市青阳街道永福里社区翠山苑9栋1803室、晋江市青阳街道青华社区“胜家”酒店后面“悦兴”公寓七楼一房间为赌场开设地点。24.被告人郭林宏的供述及辨认笔录,供称案发当日,其在涉案赌场被查获。其是被告人童烦叫其过来帮忙的,他会指挥其联系赌场,并接去赌场赌博,其做了两天,工资是童烦给其的,不是两百元,就是三百元。其听很多人说赌场是“材长”即被告人陈某开设的。房东被告人庄辉煌有煮饭给大家吃。其并指认晋江市青阳街道永福里社区翠山苑9栋1803室、晋江市青阳街道青华社区“胜家”酒店后面“悦兴”公寓七楼一房间为赌场开设地点。在庭审过程中,其供称其与童烦系童某叫过来帮忙望风带路的。(二)危险驾驶事实2016年5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庄辉煌醉酒后驾驶闽C×××××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晋江市青阳街道永福里社区“地元品”咖啡店路段,与洪某驾驶闽C×××××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庄辉煌被带离现场,后在晋江市青阳街道永福里社区翠山苑9栋1803室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认定,庄辉煌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测,庄辉煌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5.50mg/100ml。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洪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5月22日21时许,其驾驶闽C×××××小型轿车载其丈夫,途经华光路时,一辆闽C×××××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到其车头,驾驶员倒在地板下,其下车将之扶起。交谈中,其闻到驾驶员有酒味,对方一直说要私了,其便通知他家属,他家属在半小时后才到,并说是其撞摩托车,并要把驾驶员带走,其丈夫报警,并说让他们等交警过来处理才能离开,但他家属还是强行将之带离。其尾随,偷偷记下门牌号,返回带交警到驾驶员家中将之抓获。事故轻微,其无需赔偿。2.扣押决定书、笔录、清单及照片,证实涉案机动车的概况及被扣押的情况。3.驾驶证、行驶证、驾驶人和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证实被告人庄辉煌的驾驶资格情况及车辆信息情况。4.现场照片,显示交通事故现场概况。5.抽血照片、血样提取登记表、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毒物检验告,证实被告人庄辉煌于2016年5月22日22时41分采集血样经送检,检出乙醇浓度为165.50mg/100ml。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事故起因、经过及被告人庄辉煌负本事故全部责任。7.晋江市公安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抓获及破案经过报告、户籍证明,证实本案案发、案犯被抓获、案件侦破的经过以及被告人庄辉煌的基本身份情况。8.被告人庄辉煌的供述,供称内容与指控基本一致,并供称其当时是因肚子疼,才被家属带回家。上述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可相互印证上述查明的事实,本院均予以确认。针对被告人童烦所提其系被告人陈某叫来帮忙及不知同案人童某在赌场里做什么的辩解,经查,被告人陈某、郭林宏及同案人林慷慨的供述均可相互印证童烦系童某叫来赌场帮忙望风带路的,对此,童某的供述亦予以印证,足以证实,故该辩解,不符事实,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不特定人员赌博,被告人庄辉煌、童烦、郭林宏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帮助,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被告人庄辉煌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又构成危险驾驶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系股东,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庄辉煌、童烦、郭林宏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在庭审中如实供述其罪行,仍可视为自首,被告人庄辉煌、郭林宏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是坦白,分别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童烦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行为,但未能如实供述同案人的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坦白。被告人庄辉煌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本案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对其危险驾驶罪行予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具有悔罪表现,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辩护人提出陈某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建议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陈某虽于2016年9月20日被抓获,但其未交代参与开设赌场事实,致使公安机关未能对其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故其虽于同年9月份检举、揭发他人开设赌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但其检举、揭发时尚不属到案后的犯罪分子,其行为依法不能认定为立功,然亦因其彼时不属到案后的犯罪分子,其于同年12月份投案,并在庭审中如实供述其罪行,其行为方能成立自首,故对其辩护人提出的陈某具有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而陈某到案前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辩护人亦提出的陈某具有自首情节,并建议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被告人郭林宏辩护人提出郭林宏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建议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被告人庄辉煌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庄辉煌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0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童烦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0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四、被告人郭林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0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五、被告人陈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六、扣押在案的赌具扑克牌10副、骰子1副(均未随案移送),由扣押机关晋江市公安局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赌资人民币82030元,由扣押机关晋江市公安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 判 长 曾摩托
审 判 员 丁钊珑
人民陪审员 柯建煌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吴陈斌速 录 员 李纯攀附: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