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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8462号

郭英聚与韩洪先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9
公开日期
2016-06-02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郭英聚,韩洪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8462号原告郭英聚,男性,年龄52。被告韩洪先,男性,年龄40。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英聚诉被告韩洪先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代理

审判员  范博见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陈 月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