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561号申请执行人青岛龙泰鞋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蓝村镇鲁家埠村。被执行人孙清生。被执行人赵新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龙泰鞋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清生、赵新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即商初字第146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申术国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正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