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6执4870号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力和五金经营部。投资人杨标成,总经理。被执行人郭业强,男,1972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曾惠霞,女,1975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惠而强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业强,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6)粤0606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郭业强、曾惠霞、佛山市顺德区惠而强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85416.38元(含执行费411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等额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晓娜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麦永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