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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02民初1696号之一

马保梅与申彩侠、董成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9
公开日期
2017-12-15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马保梅,申彩侠,董成玉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02民初1696号之一原告马保梅,女,1974年9月15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告申彩侠,女,196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告董成玉,男,195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马保梅诉被告申彩侠、董成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丰灵芝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何云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