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02民初1696号之一原告马保梅,女,1974年9月15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告申彩侠,女,196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告董成玉,男,195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马保梅诉被告申彩侠、董成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丰灵芝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何云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