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302号申请执行人毕贤萍,女,196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刘福顺,男,1963年8月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建霞,女,196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2016)鲁1002执30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王建霞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鲁1002执30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为良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宋振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