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04执412号申请执行人罗冬,男,1990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武汉永泰凌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发展大道18号。法定代表人王彬,系该公司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硚劳人仲裁字(2015)第110号仲裁裁决书,于2016年5月18日向被执行人武汉永泰凌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武汉永泰凌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2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志斌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文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