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6民初776号原告谢某某,女,1988年8月23日生,汉族。被告段某某,男,1983年11月2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某诉被告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谢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谢某某承担。
审判员 彭勃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时磊 来源:
谢某某与段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6民初776号原告谢某某,女,1988年8月23日生,汉族。被告段某某,男,1983年11月2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某诉被告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谢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谢某某承担。
审判员 彭勃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时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