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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827执677号

申请人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宽城玉山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理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9
公开日期
2016-06-01
所属地区
宽城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宽城玉山矿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27执677号申请人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冯力文职务局长。被执行人宽城玉山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建东职务经理申请人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宽城玉山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理一案,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7日作出的(2016)冀0827行审7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宽城玉山矿业有限公司现为停产状态,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表示同意此案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宽民初字第3129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程序,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柳秀山

审判员  何相利

审判员  韩长波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韩建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