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1973民初3464号

梅细荣、帅茶花等与谢安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8
公开日期
2018-02-09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梅细荣,帅茶花,谢安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