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703执961号申请执行人四川华核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
法定代表人:韩文兵,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马茂平,男,生于1977年,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被执行人绵阳华晨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游仙区。
法定代表人:张华。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本院受理四川华核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4)涪民初字第583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该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马茂平、绵阳华晨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详见协助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姚 昆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胡玉凡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