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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7执0674号

杭州天马计量科技有限公司与烟台航天怡华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杭州天马计量科技有限公司,烟台航天怡华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7执0674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天马计量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烟台航天怡华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双方当事人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4日作出(2014)海商初字第3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3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总额为277720.00元。执行中,已执行债权数额为0.00元,剩余债权数额为277720.00元。现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

本院认为,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鲁0687执0674号执行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是对该案本次执行程序的终结,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随时向本院提出再次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辛洪波

审判员  由彦明

审判员  叶春蓬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 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