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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302财保92号

人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十堰分公司与十堰市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鄂0302财保92号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申请人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十堰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十堰市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6)鄂0302财保9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房产和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在你中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对担保人张继舟所有的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江苏路8号1B幢1-3-2房产(房产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及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江苏路8号2幢-2-160号车位(房产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担保人周国平所有的位于十堰市五堰街办北街社区21幢1-3-2房产(房产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字第××号)、担保人张文志所有的位于十堰市二堰街办十堰小区居委会36#楼1幢2-2-1房产(房产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字第××号)予以查封。

二、对被申请人十堰市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十堰市上海路口申荣花园2#楼2-17-1、2-6-1、1-5-2、2-5-1、1-3-1、1-3-2、2-3-1、2-3-2房产(预售证号:鄂十房预售字(2015)068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手续。附:民事裁定书一份。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