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703执954号申请执行人绵阳市金恒源地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组织机构代码:56072779-3。
法定代表人:谭昌荣,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四川荃森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61号,组织机构代码:74692273-0。
法定代表人:熊海军,该公司经理。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院受理绵阳市金恒源地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5)涪民初字第435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该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四川荃森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详见协助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谢 东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胡玉凡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