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6执保1310号原告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同富裕工业园01—02地块A栋4﹟2楼,组织机构代码59304957—0。法定代表人王贵明,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涛,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雷晓莉,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云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松柏公路北侧方正科技工业园研发楼4F(402—1室),组织机构代码564203137。法定代表人卞学洪。委托代理人丁敬伟,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述当事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受理,在案号为(2016)粤0306民初2799号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查封被告深圳市云智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97888.6元的财产,并由深圳市汇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告深圳市云智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97888.6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代理
审判员 陶 雪 松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黄燕(兼)
书 记 员 何 孝 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