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鲁0214行审70号申请人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11号,组织机构代码:56118390-0。法定代表人宋述谦,系该局局长。被申请人青岛庆照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城阳区夏庄街道郝家营村,组织机构代码:61437229-8。法定代表人洪祥赫,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青岛庆照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行政征收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宋洪文
人民陪审员 黄 燕
人民陪审员 孙伟丽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苏晓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