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298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大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延吉市。
法定代表人:赵春一。被执行人延吉市希望旅游商务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潘维东,男,汉族,1975年4月22日生,地址:吉林省延吉市。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大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吉市希望旅游商务有限公司、潘维东之间保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延中民二终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潘维东自动履行了执行款10万元,剩余执行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并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崔永埙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权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