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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623执90号

王学洲与耿怀章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7
公开日期
2016-05-25
所属地区
无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学洲,耿怀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623执90号申请执行人王学洲。被执行人耿怀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学洲与被执行人耿怀章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248388元,已执行0元,未执行248388元。现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2015)棣民初字第12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秘杰云

审判员  邱海军

审判员  高文元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蔡长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