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翁法执字第434-2号申请人陈万芝,女,196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执行人鲍文良,男,1974年12月15日出生,蒙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执行人白云苍,男,1946年12月29日出生,蒙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本院于2016年1月11日作出(2013)翁法执字第431-1号执行裁定书(案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冻结了被执行人白云苍在翁牛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款(账号622976055090yyy)。现因申请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白云苍在翁牛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款(账号为622976055090yyy)予以解除。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志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杨延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