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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3民初2801号

刘培与淮南市屹峰家具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7
公开日期
2016-05-31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培,淮南市屹峰家具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03民初2801号

原告:刘培,男,1995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凤阳县。

委托代理人:蓝祝,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南市屹峰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法定代表人:刘桂东。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培诉被告淮南市屹峰家具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培在接到本院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黄慧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隗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