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626民初1284号原告薛涛,男,汉族,1968年11月19日出生,住址河南省淮阳县。委托代理人郑齐,淮阳县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被告孙涛,男,汉族,1981年5月25日出生,住址河南省淮阳县。委托代理人周卫华,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薛涛诉被告孙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孙涛提起反诉,案情复杂,需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臧 增
审 判 员 刘敬善
人民陪审员 牛洪彬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代
书 记员 雷永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