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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4民初3487号之一

广东罗浮宫国际家具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阿里顺林家具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7
公开日期
2018-01-02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
广东罗浮宫国际家具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阿里顺林家具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4民初3487号之一原告广东罗浮宫国际家具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营业执照注册号440681000008279。法定代表人黎经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谭先彬,广东顺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市阿里顺林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工业园A区工业大道C2地块A1座的三、四层。营业执照注册号440681000074029。法定代表人林佐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2734659。法定代表人梁志祥。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罗浮宫国际家具博览中心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阿里顺林家具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应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本院没有管辖权,要求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中被告佛山市阿里顺林家具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佛山市南海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同意指定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佛山市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法[2015]328号)的规定,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同意指定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佛山市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案审查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陈炎锋

人民陪审员  林炜珊

人民陪审员  林苑梅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永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