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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5执941号

王红志诉杨俊飞、弓俊岭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7
公开日期
2017-12-31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0105执941号本院在执行杨俊飞与弓俊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杨俊飞、弓俊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来自: